船司提醒:严禁危险品错报、瞒报,违者将严肃处理!

近期,因危险品及火灾危险性物品引发的航运安全事故频发,引起多方关注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就 “动明” 轮宁波港爆炸事故发布警示通报,深圳蛇口码头也发生集装箱着火事故。东方海外 OOCL 于 8 月 23 日针对货物安全及正确申报发布重要通知,提醒托运人和订舱代理正确申报货物,确保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,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。东方海外表示,可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、销毁等而不需负赔偿责任,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。此前,东方海外已发布过危险品货物申报提醒,对漏报、瞒报、错报行为将收取每一集装箱 USD30000 违约金。此外,美森轮船近期也发布了相关提醒,对危险品货物的瞒报、错报行为保留追究发货人法律责任的权利,并采取限制 / 停止接受订舱的措施,同时征收最低每自然箱 10000 美金的违约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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