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起越南将对逾期税款实施出境限制
越南财政部正在征求公众对一项法令草案的意见,该草案旨在修改和补充涉及临时暂停出境情况的7部法律中的条款,特别是针对税收债务。根据提议,从2025年1月1日起,对于逾期税款超过120天且金额达到或超过1,000万越南盾的个人商人及户主,以及逾期税款超过120天且金额达到或超过1亿越南盾的企业和合作社或其法定代表人,将实施出境限制。财政部建议,若纳税人未在注册地营业,税务机关应立即暂停其出境资格。通知将以电子方式发送,若无法送达或纳税人不在注册地址,则将在税务机关网站公布。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履行纳税义务的,税务机关将向移民局提交文件以执行出境限制措施。